为加强招标投标活动的社会监督,完善相关举报和投诉制度, 进一步健全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制度,根据《国务院办公厅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》(国办发[2004]56号)要求,贯彻落实“2007年全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解意见”,现将省直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受理招投标投诉的机构、受理电话等信息向社会公布。
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| 法规处 | 3119410 |
山西省经济委员会 | 投资规划处 | 3046026 |
山西省商务厅 | 机电处 | 4073150 |
山西省建设厅 | 稽查处 | 3580083 |
山西省交通厅 | 省监委驻交通厅监察组 | 4663058 |
山西省水利厅 | 基建处 | 4666211 |
太原铁路局 | 执法监察室 | 2623980 |
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、法规和规章规定的,可以依据《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》(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第11号令),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益受到侵害之日十日内,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出书面投诉。行政监督部门收到投诉书后,五日内进行审查,视情况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;一经受理,应当自受理投诉之日起三十日内对投诉事项做出处理决定,情况复杂的,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,可以适当延长,并告知投诉人和被投诉人。